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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南昌出台新政 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不受户籍分数限制

发表于2018-05-22
标签:出台 户籍 人才 高层 房屋租赁合同 

5月21日,南昌市教育局出台《南昌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试行)》。

    

学前、义务教育阶段   高层次人才子女可自主择校

    

高层次人才是指根据《南昌市人才分类目录》认定的国内外顶尖人才(A类)、国家级领军人才(B类)和在昌省属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引进的相对应层次人才,地方级领军人才(C类)、高级人才(D类)(含现有符合上述条件的人才)。

   

 学前、义务教育阶段,国内外顶尖人才(A类)和国家级领军人才(B类)以及在昌省属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引进的相对应层次人才,不受户籍限制,可自主择校。其子女由市教育行政部门协调市直相关部门、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其本人意愿,安排在市属、县区所属公办幼儿园、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

    

地方级领军人才(C类)、高级人才(D类)子女入学的,根据其本人意愿,在户籍所在地(户籍须单独立户或挂靠单位集体户)、无本地户籍的按家庭常住地(须提供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或房管部门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自主选择户籍或家庭常住地所处的县(区)范围内的市属、县(区)属公办幼儿园或民办幼儿园、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若意向学校学位已满,征得其本人同意后,按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其他意向学校。

    

高中教育阶段 A、B类人才子女录取不受分数限制

    

高中教育阶段,高层次人才子女录取,不受户籍限制。国内外顶尖人才(A类)和国家级领军人才(B类)以及在昌省属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引进的相对应层次人才,根据其本人意愿,不受分数限制,可自主择校,安排在市属、县(区)属公办高中学校就读。地方级领军人才(C类)子女入读市属、县(区)属公办高中可降20分录取,高级人才(D类)子女入读市属、县(区)属公办高中可降10分录取,并在同等条件下,不占学校统招指标优先录取。

    

在外地就读高中阶段学校的高层次人才子女申请转学的,顶尖人才(A类)和国家级领军人才(B类)以及在昌省属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引进的相对应层次人才,其子女可根据其本人意愿安排在市属、县(区)所属公办重点高中学校就读;地方级领军人才(C类)和高级人才(D类)子女按与原就读高中学校等级相当的原则,妥善安排在市属公办高中学校或其父母(监护人)居住地所属县(区)内公办高中学校就读。

    

海外高层次人才子女,参照类别划分,根据其本人意愿,或帮助协调进入本市国际学校就读,或统筹安排在市属、县(区)属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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