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页|1|
/1页

主题:2013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有关缴存事宜

发表于2013-10-31

2013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有关缴存事宜 



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2013年度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月缴存额组成部分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低于5%,不高于12%。单位和职工缴存公积金比例应一致。


二、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计算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由单位列支)。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每年核定一次,中途不做变动。

职工月平均工资应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

国家统计局规定的工资总额由6个部分组成:1、计时工资;2、计件工资;3、奖金;4、津贴和补贴;5、加班加点工资;6、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三、住房公积金月缴存上下限


2013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上限为2310元,月缴存下限为80元,各缴存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原则上既不得高于缴存上限,也不得低于缴存下限,对高于缴存上限的超出部分应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上一页|1|
/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