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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新余市困难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每月可获50元补贴

发表于2016-03-23

近日,新余市制定出台《新余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细则》,按照实施细则新余市困难残疾人每人每月可获50元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每人每月可获50元护理补贴。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为具有新余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纳入城乡生活保障的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具有新余户籍、持有残疾人证,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残疾人。长期照护是指因残疾产生的特殊护理消费品和照护服务支出持续6个月以上时间。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残疾人两项补贴。既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人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但符合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条件的,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残疾人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

补贴对象范围和标准随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残疾人生活保障和长期照护需求统筹确定,并适时调整。

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需填写《江西省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审批表》,并提供居民户口本(复印件)、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残疾人证(复印件),各一式两份,向户口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申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的残疾人还须提供享受生活保障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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